2月23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风扬帆网”报道:日前,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扬州市监委对江苏省舞蹈家协会原秘书长殷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殷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劳务费;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殷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文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殷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扬州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从所任职务上看,此次被“双开”的殷敏,身为省级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其级别并不算太高。然而,其落马单位的特殊属性,却让这则消息显得尤为引人注目。梳理殷敏的过往履历,可以看出,此人并非从其他岗位“空降”至省舞蹈家协会的专业行政人员,而是一步一个脚印,从舞蹈领域逐渐晋升上来的。从年起,殷敏在江苏省歌舞剧院舞蹈队担任舞蹈演员。年起,殷敏又历任江苏省戏剧学校舞蹈科教师、副主任,校实验艺术团常务副团长、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年,殷敏进入省舞蹈家协会工作,担任副处级干部,此后又于年升任协会秘书长一职,直到年1月13日被查。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类似省舞蹈家协会这样的文艺界行业协会,似乎是没有多少灰色空间的“清水衙门”,像殷敏这种文艺工作者出身,看起来也并不像大搞腐败的人。然而,事实证明,如果缺少监管,任何人都有可能抵挡不住诱惑,进而踏入腐败的泥潭。
事实上,就在不久之前,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才刚刚一审宣判。在法院庭审之中,赵长青利用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的身份牟取巨额利益的过程,被揭示得清清楚楚。通过赵长青的案子,我们可以看到:文艺界的行业协会绝不是“清水衙门”,书法家协会、舞蹈家协会这样的机构,也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清高”。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12名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
早在赵长青落马之前,书法领域的腐败乱象,就曾引发过媒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年11月,《中国书画报》发表的《看官员书画家“最后的疯狂”》一文提到:“长期以来,书画界拜金主义盛行,从业人员心态浮躁,使书画几乎完全被权力、金钱、名誉所绑架。只要坐上了书协、美协和官办画院领导的位子,就等于掉进了‘钱窝子’中,敛财的能力和速度立马飞涨百倍。”
在“”界面新闻”的报道中,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人参加此类协会的目的,都是希望博得人脉,积攒名声,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受贿、行贿都十分常见,“现在这些协会都特别乱,里面就是一个‘江湖’”。
对于行业协会内部腐败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日报》也曾专门刊文展开分析。文章提到:“贪污公款是协会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身居要职的领导,往往在内部搞‘一言堂’,独自决定协会公款的流向,甚至将款项纳入私人腰包,致使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归根结底,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任何领域、任何机构,都不能成为反腐之风吹不到的地方,否则便难免会滋生腐败。在这一点上,任何协会都是一样。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海运仓内参杨鑫宇
文字编辑: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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