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评”是中国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批评。《四库全书》编纂者在集部列诗文评著作一类,以《文心雕龙》《诗品》为称首,序云:“文章莫盛于两汉,浑浑灏灏,文成法立,无格律之可拘。建安、黄初,体裁渐备,故论文之说出焉,《典论》其首也。其勒为一书,传于今者,则断自刘勰、钟嵘。”诗文评的成熟大约是在魏晋六朝之际。其实,若要追踪诗文评的远源,不能不上溯到上古三代之乐评。有乐评然后有诗文评,乐评是诗文评的先声,诗文评是从乐评中破茧成蝶、脱身而出的。乐是中国最早最原始的综合性文艺形态,包含今天的诗歌、音乐、舞蹈、戏曲等多种文艺类别,甚至还涉及礼仪、服饰、饮食等日常生活内容。乐评则是与之俱来的初始的文艺理论与批评,其中包孕了诗歌批评、音乐批评、舞蹈批评和戏曲批评等。从乐评到相对独立的诗歌批评、音乐批评等批评形态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
诗乐交汇附着混融
“诗言志”被称为中国古代诗论“开山的纲领”。这是第一代治中国文学批评史的学人朱自清在建构中国文学批评史过程中的重大创见,在中国文学批评史界影响极大。现在看来,其大体精神确不可易,但在具体的概念上则尚可作一定的辨析和补充。“诗言志”三字所言之诗,与歌、声、律等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此处的诗和后来的诗在概念上并非完全等同,此时的论诗和后来的诗文评也有明显的差异。《尚书·尧典》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这段话追记上古先民有关乐的观念及乐的应用、表演状况,所论包含乐官、乐教、乐诗、乐歌、乐声、乐律、乐器、乐舞等多个方面,是对乐的机构、功能、形态、构成、表现等所作的整体性描述。在这里,诗(歌辞)只是乐的一分子,所谓诗论实附着、混融于乐论之中。剥离乐论这个基本的历史文化语境来理解诗,并不完全合适。
这种诗附属于乐、混杂于乐的状况从上古三代一直持续到春秋时期。《国语·周语下》所载周景王时乐官伶州鸠语云:“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诗仍是与歌、声、律及“八音”等量齐观的。又,《国语·鲁语下》:“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也是诗(歌辞)与歌(歌曲)相对合言。这些话既可视为春秋时人们对《尚书》观念的承传和发挥,也说明此时诗仍处于杂存、交集于乐的状况。《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见舞《象箾》《南籥》者。”孔颖达疏:“乐之为乐,有歌有舞。歌则咏其辞,而以声播之;舞则动其容,而以曲随之。”《象箾》《南籥》皆为文王之乐,其中有诗,但“歌则咏其辞”,歌辞只是乐的成分之一。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诗都包裹、涵容在乐中,并不作为一种独立的文艺形态存在。因此,最初的诗论也只是乐论的构成部分,这一时期的文艺活动中尚没有脱离乐论而独立发表的诗评。
在周代“王官之学”的教学体系中,《诗》统属于乐正(乐官),为“四教”之一。《礼记·王制》说:“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这时的诗是作为乐歌,为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礼乐仪式的表演而存在的。但为了教学的方便,开始了用作教材和课本的《诗》的编订,《诗》至少在孔子之时已经编成,有了独立的文本形态。这就为诗从乐中分化出来埋下了伏笔。《礼》《乐》《诗》《书》一旦成为独立单行的文本,有关于各自文本的知识与学术谱系自然就会逐渐地积累并建立起来。
诗乐分离文义单用
官学解体之后,孔子接着“以《诗》《书》《礼》《乐》教”,其时的《诗》《书》仍是服从于礼、乐,诗、乐仍具有一体性。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三者分别为三个教学环节,但又构成一个相互贯通的教学过程。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子的教学目的仍是服从于国家的内政外交需要,培养出入于各种政治外交场合、精通各种礼仪要义和规则的人才。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因为有单独的文本可供揣摩和研读,独立的诗论也就开始出现。据《论语》所记,孔子和弟子们曾几次就《诗》的文本意义展开专门探讨。《八佾》:“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绘事后素”“礼后”都是对“巧笑倩兮”三句诗文义的发挥,属于无关于仪式表演的诗义索求。《学而》所记孔子和子贡对“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两句诗的讨论,也属于此类。这种读诗解诗法,虽仍是为将来出现在各种典礼场合的“赋诗言志”打基础,但却已进入比较单纯的诗评、诗论范围。
从《诗》在当时的应用看,《左传》《国语》等史书中已出现“诗乐交汇”和“文义单用”两种不同的用诗方式,也体现出从诗乐一体向诗乐分离的演变。诗乐交汇是指用于各种礼仪场合的赋诗、歌诗、诵诗,时人学《诗》学《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参与社交场合的仪式活动。这些活动与国家的内政外交密切相关,因而史书对这些礼仪场合的赋诗、歌诗、诵诗的书写也就络绎不绝。《左传》所记最大一次诗乐交汇的仪式性表演,就是发生于鲁襄公二十九年的“季札观乐”。鲁国为季札表演整套的周王室乐舞,从《诗》之风、雅、颂到《韶》乐,每一表演结束,季札都有评点,如评《唐风》:“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季札的评点虽都与诗相关,但属典型的乐评,是对一系列乐歌乐舞展开的批评。
《诗》的“文义单用”则是指脱离了弦歌鼓舞的称诗、引诗,即《诗》作为文字文本的单独使用。《左传》多次记载时人或君子(包括孔子)对《诗》的称引。同样是《诗》,此前是作为配合礼仪活动演绎的歌辞,而所称所引则是脱离了乐歌乐舞的独立自足的意义文本。《僖公二十八年》:“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引《大雅·民劳》以证晋文公的刑赏得当,但“不失赏刑”也可看作是对《民劳》两句的解释,甚至所记晋文公一事也可看作是这两句诗的注脚。以诗证事,史诗互证,这就进入诗评、诗论的范围了。
印记犹在源承可见
进入战国,礼乐制度土崩瓦解,各种内政外交场合的典礼仪节已成往事云烟,人们对于《诗》的兴趣和需求随之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诗》存在的价值和功能,已不再是在一些重要场合以歌咏表演的方式表达国家意志或个人志向,人们开始从诗歌文本中求取治国理家、安身立命之道。因而孟子提出了新的读诗解诗之法:“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说《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