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新媒体技术,不仅浸入了舞蹈艺术形式中,文字、绘画、建筑、音乐等艺术也开始和新媒体技术融合,从原来的母体中孕育出新的艺术种类。就如当下校园里部分年长的老师不会或者不习惯用多媒体教室授课一般,许多舞蹈艺术家由于习惯了用肢体语言说话,惯于用传统舞蹈的构思方法,甚至不接受或者不会运用新媒体技术。
这就需要新媒体舞蹈艺术这刷新自己的观念。编导的创意(即人和技术如何结合得更有新意、有内涵、有思想)成为了创作主体。再者,在新媒体舞蹈艺术中,舞蹈演员不再只具有表演的单一属性,也不再是舞蹈表现的主体。舞蹈演员还要学会与新媒体技术虚拟再现出来的人或环境共舞。
比如在“影子舞”中,人体的动作如果没有声光电效果的配合,没有剪影构思的创想,那么这种形式将不存在。它由人体的动作和造型通过投影技术,结合音乐和构思,形成了这种新兴的舞蹈形式。
又如“墨舞”中,人的动作需要和背景中呈现的书法字互动结合,才能体现墨舞的特征:以墨作舞,以舞飞扬。所以,在新媒体舞蹈艺术中,舞蹈的主体在发生转变,载体由单一变为复合。这一特点,一方面有利于舞蹈在形式上的突破,在创造领域的无限畅想。另一方面,它也使舞蹈艺术中的人体变得不再是唯一条件了,削弱了舞蹈主体的价值,把观众的视线从舞蹈本身转移到了科技呈现上,或者说是两者的互动上。
“舞蹈作品的内容包含客观与主观两种因素,客观因素就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主观因素就是舞蹈家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和评价。”总言之指的是舞蹈作品要表现什么故事、或表达某种情感和思想。
而舞蹈形式指的是“舞蹈作品内容的物质外化形态。是舞蹈作品的结构方式、是事件的发展方式,是使内容成为具体可感的物质形式、即舞蹈的表现手段”。内容和形式,两者对立统一。
在传统舞蹈中,内容和形式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或者更重视内容,前提是以人的肢体为艺术载体,比如在杂技艺术中,过分在意形式,注重技巧,通过炫技,在形式上的不断突破达到其艺术的高度。而舞蹈艺术不仅有形式的创新表达,还需要有情节性或者情感性,它是有血有肉有灵魂的艺术。
而在新媒体舞蹈艺术中,因为源于科技的兴起与舞蹈的结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变化,突破了原有的形式或者不断的创新达到更好的艺术效果,因此舞蹈艺术从开始的接受,到融合,再到依赖。使其舞蹈性越来越弱,从而出现了形式重于内容的艺术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