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七旬老人刘女士付费参加了国际标准华尔兹舞蹈培训,然而不想再一次学习中发生了意外。
那是年8月份,报完名的刘女士按照上课时间前来上课。在舞蹈老师老吴的安排下,学员井然有序地练习舞蹈。
然而在练习途中,刘女士突然与另一名学员许先生发生了触碰,刘女士站立不稳跌倒在地上。
当时老吴跟许先生抓紧把她扶起来,医院去检查一下。当时她反馈自己臀部有点疼痛,不过要先回家拿病历卡。
舞蹈老师老吴就开车把她送回家,之后刘女医院检查。一检查发现左侧股骨粉碎性骨折。
摔得很严重,所以不得不住院治疗。住院四天加上各种费用总计花销8.79万。而在她住院期间,舞蹈老师老吴和碰着她的许先生共垫付5.5万元。
虽说二人及时帮助刘女士,并且在她住院期间垫付费用,但是刘女士还是自己花了几万块。并且她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就是因为老吴和许先生的责任。
因此,她希望对方能够负责她全部的治疗费用。然而老吴和许先生并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所以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于是双方产生了分歧,协商不成功,沟通不顺畅的刘女士,于是便将老吴和许先生给起诉了。
刘女士咨询了律师,然后计算各种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
原本以为法院能够支持刘女士的主张,对方能够承担她全部的费用。然而一审法院认定,刘女士的骨折和老吴以及许先生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她的诉讼主张被驳回。
与此同时,法院允许老吴和许先生将垫付的钱当作人道主义帮助。
面对这样的判决。刘女士不服,于是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她的理由是,付费学习舞蹈是一种教学安排,并且这种舞蹈不具备竞争性和对抗性,因此不构成自甘风险行为。
老吴则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许先生没有与她保持安全距离缺乏观察,所以他们应当为她的受伤负责。
然而经过审理后,法院认定刘女士所受的伤非老吴导致,而且学员和老吴都及时对刘女士提供援助,再加上他们资源垫付5万多当人道帮助,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看来,刘女士之所以会起诉老吴和许先生,无非是因为自己住院花费太多。
试想一下,原本只是想要丰富老年生活,让自己有事可做,结果却出现这样的意外。住院四天,更是花费接近十万。
都说老来嫌,老来嫌,人一旦上了年纪,就很容易被年轻人嫌弃。我不知道刘女士的儿子是否嫌弃她,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刘女士是给她儿子带来了负担。
不但占用了孩子的时间,而且还花了儿子的钱。如果儿子没结婚还好,一旦儿子结了婚,那么即使他不说,儿媳妇也会有怨言。
在这样的处境下,即使刘女士知道自己有可能打不赢,但是还必须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