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伦理价值元素,随着社会演进而影响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伴随社会进步而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适应时代的需求同时表现出思想引领力。中国传统音乐作为善与美的艺术形式,伴随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而自我完善,不仅给予创造者、表演者和欣赏者以艺术美的体验,还通过感性认同的方式发挥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实现思想理念教育价值,完成传统文化现代化转向所赋予的立德树人的历史使命。
传统音乐的功能与价值
中国传统音乐具有丰富的人文价值与社会价值。传统音乐在个体价值之外,还具有重要的思想道德价值,包括理念形塑、精神构建、行为约束和社会整合等。
理念形塑。传统音乐的理念形塑是指传统音乐在传承传播中所发挥的对人的思想理念的塑造和规范。仪式用乐是传统音乐最为普遍的用途,居于传统音乐的核心,所以理念形塑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古代仪式中。大到国家之间的邦国外交、大型集会,小到个体婚丧嫁娶、家庭宴饮,仪式音乐无处不在,其影响范围之大之广决定了仪式音乐具有社会普遍性和影响的广泛性。当音乐在形与质上与特定仪式的环境、情绪、目的相吻合时,能对仪式参与者产生生理、心理影响和典范效应。按照仪式属性的不同,仪式音乐可以分为生活、祭祀、宗教、社交等类型,这些音乐无论形式、载体如何变化,都会对社会风气、风俗产生影响。《礼记·乐记》记载“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祭祀对象既可以是天或地之属笼统的概念,亦可以是鬼神之类虚幻的超自然的存在,甚至山川土木、水流江河等,这种差异化的仪式用乐表达了对自然万物、社会运行的不同认知。
精神构建。传统音乐是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所蕴含的独到思想与精神气质凝结了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对国家精神、民族精神、人文精神等的构建具有促进作用。比如远古时代图腾礼仪及傩祭中的拟兽类歌舞就具有鲜明的观赏性和音乐戏剧元素,表现出对自然界神秘事物的探知欲望和未知事物的恐惧。通过对原始神灵和奇异生物即部落图腾的祭拜获得馈赠或者超自然的能力,以利于部族生存、种族延续。在这种原始图腾祭祀仪式中,将音乐列入规程并有意识地使用,促生了原始人对自然事物、自然规律的朴素的遵从意识,培养了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初行为准则,并为规则意识、伦理道德的产生奠定思想的基础。音乐用于祭祀娱神表演时,以繁琐的仪式、庄重的气氛、认真的态度对聆听者施加暗示,逐渐形成族群的集体精神和潜在规则并发挥行为规范功能,以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约束、制止、褒奖等。《左传·文公二年》记载“国之大事,惟祀与戎”,古代祭祀中音乐不可或缺,但会因祭祀对象的变化而有差异,《周礼·春官·宗伯下》载:“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祗”,祭祀天、地、四望、山川、祖先等都有专门乐舞,在祭祀先祖、宣扬武力时更是各有特定演乐仪程,这种音乐使用的差异化便于进行不同精神空间的构建,发挥出特定的精神效用。
行为约束。音乐的行为约束性与其起源的神秘性和宗教性有关。一般说来,为便于教义宣扬,宗教音乐通常具有形式简单、易于传唱、凝聚信仰者、涤荡心灵等特性。形式简单、易于传唱特征,使宗教音乐在传播的对象选择上更加世俗化和普及化,对教义传播者的要求也会相应降低,利于传布;易于传唱使教义影响的范围更加广大,宗教传播者通过音乐增加宗教在大众中的影响力和对信仰的信服力,不同的宗教音乐在传唱的过程中逐渐与民间文化相融合,而形成带有民族特征的音乐,从而对族群所属个体的行为实施制止、倡导与规范作用。
社会整合。在古代的社会政治生活中,音乐作为促协调、明尊卑、表情感的工具而行使社会整合功能。如《周礼·大司乐》中就有关于不同地位的王、诸侯、大夫需要使用不同等级、不同乐器演奏的不同曲调与规格音乐的记载,从而借助音乐彰显阶层区别、协调上下关系。《左传·隐公五年》载有“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的规程以维护阶层格局。周公姬旦出于维护阶级的地位与利益的目的而“制礼作乐”,亲自创编《大武》,汇集人手将《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大镬》等乐舞进行整理并继承,与《大武》一起构成后世闻名的“六代之乐”。“六代之乐”构成周代雅乐文化的主要内容并成为文化正统的标志。周公以胜利者的姿态,把华夏各族的乐舞汇总融合、改编,突出乐舞的彰显军功、标榜正统和思想统一功能,表演乐舞的过程也是表演者、观看者接受思想理念熏陶完成社会整合的过程。儒家思想极为注重音乐功能挖掘,儒家礼乐文化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化的程序和行为表达被主流认可的共同理想和价值,借以规范人际关系,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音乐是国之间交往、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际情感的有力工具,如《周礼·大司乐》云:“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通过音乐达到对国家、人民的统治,通过音乐让远来的宾客和朋友心情舒畅、安逸,整合功能得以实现。
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的实施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且谈到传统文化的当代适用性时,提出对待传统文化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重要论述对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为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指明了方向。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具有以下途径。
音乐生活化为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拓宽新视野。传统音乐在现代社会所营造的带有神秘色彩的独特氛围,使得参与者对自然和未知的事物产生敬畏感,从而产生警示效应,敦促其在生活中回忆起仪式肃穆场景,检视自身行为,进而对思想产生约束效力,这种音乐功能随着社会变迁融入当代生活。如杨沐曾对福州丧葬祭祀中的音乐使用情况进行阐释人类学分析,以人类学学者的视角研究当代社会生活中葬仪音乐的全球在地化情况,指出案例中的乐舞表演的核心价值在于对礼与孝等传统理念的遵从,表演中所体现的是音乐对人际关系的调整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认同。郭威对县域音乐文化传统结构进行历时性分析,认为音乐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基本制度设置,在当代社会民众生活中依旧存在这种社会秩序维持的效能与影响。音乐与生活的密不可分决定了生活可以实现音乐化,在与日常音乐融合发展中,传统音乐可以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成思想理念塑造的社会功能。
邦交音乐化为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开辟新疆域。音乐的社会规范和交往功能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生命力。音乐是重要的公共外交方式,可用于建构认同、服务外交、促进和平,完成政治外交无法达成的外交目的。通过音乐这种民间交流形式,实现文化交流、扩大国际影响、提升国际地位、塑造国家形象等价值追求。在现代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广大领域,音乐发挥着思想统一、思想引领功能。我国传统音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有序运转提供音乐“道路”,丰富对外交往的手段和途径,为音乐的功能发挥开辟了新疆域。
传播音乐化为传统音乐创新性发展提供新路径。在互联网技术普及的当下,音乐符合传播和传媒业的特性而成为辅助传播、助推传媒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现代传播中音乐无处不在,特别是网络传播的发展更加依靠音乐吸引眼球,因其具有的即时性、反复性、时差性、主动性、交流性和自由性而使得音乐获得了更大规模、更快速度的传播。传播的音乐化趋势不仅提高了传播效率,同时音乐也在传播中获得更多的拓展机会和更大传承几率。尤其对于传统音乐而言,现代传播手段将原本实体(书简、图书等)传播的局限性消弭,使得传播范围大为扩展,传播速度和效率大幅提高。传统音乐通过现代传播手段的辅助不仅完成传承,而且能够在与新的传播手段结合中完成现代化的转变,为音乐的思想理念、道德教育、行为规范功能提供助力。
公共祭奠的音乐使用激发传统音乐的发展活力。在近现代社会,祭祀礼仪的音乐发挥着国家认同和意识形态整合的作用。黄帝陵祭祀用乐就是例证。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志,文化积淀极为深厚,需要挖掘利用。在祭祀黄帝陵的礼仪中,典礼序礼部分使用的音乐是《轩辕柏之歌》,经过规范的黄帝陵祭祀活动中第三项为奏乐、第十一项为《轩辕黄帝颂》的乐舞告祭,尤其是后者在传承古乐的基础上形成现代化的“六变”,歌舞相应变化、形式更加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与价值标准。传统祭祀仪式与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了家风、国风建设,提升了国人的思想理念和道德水平。
中国音乐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在现代社会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影响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发挥着思想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社会整合,构建道德体系,完成时代所赋予的“立德树人”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项目“清初中西音乐交流及其文化效应”(17CWYJ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周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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