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广西云数字媒体集团
比赛时间
年4月—8月
比赛项目
(一)广场舞
参赛作品须展现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文化特点,具有时代感,能抒发健康情怀,能充分展示体育健康风采。
(二)排舞
参赛作品须选用以下规定曲目:《山歌好比春江水》《舞动中国》《大地飞歌》。
参赛办法
本次比赛为线上比赛。主办方将在广西日报官方抖音号开设“#广西广场舞大赛”话题,参赛队伍于6月30日24:00前,通过抖音号发布参赛作品,并带上“#广西广场舞大赛”话题,即可参赛(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参赛作品可以用手机、相机等终端摄制,要求始终横屏拍摄,视频比例为16∶9,分辨率为×像素。
参赛要求
(一)人员及队伍要求
凡3—65周岁(年3月至年3月期间出生),在广西工作、生活、学习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赛,专业团队(职业、专业舞蹈队员组成的队伍)谢绝参赛。群众自由组队的,参赛人数应在6—12人之间;以家庭为单位组队的,参赛人数应在3—6人之间。参赛人数每缺少或超出人数按规则扣分。
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参赛人员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
每支参赛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参加排舞比赛的队伍可在指定的3首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曲目参加比赛。
(二)舞蹈编排要求
1.广场舞自选套路动作时间在4分30秒以内,以参赛队员做动作为计时开始,完成全部套路动作计时结束。编排要素包括健身的科学性(全面健身、运动强度,元素多样、科学适度):不得出现任何对身体产生伤害的动作,动作难度选择需适合参赛者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艺术的表现性(风格、队形、舞姿,音乐):成套动作编排优美、风格突出、变化多样,动作组合协调合理,充分体现健身运动元素和丰富的艺术表现力。
2.排舞队形变化不得少于5次,成套动作中依次或交替完成动作时,不跳舞步的队员停止时间不得超过1个8拍,前奏部分可自行编排。排舞的规定曲目可以在广西云客户端相关专题页面下载观看学习。
(三)着装要求
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符合动作与曲目风格,可根据表演需要穿着不同款式的比赛服装,但服装必须与比赛内容、音乐风格和谐统一,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元素。比赛办法
(一)评分规则
广场舞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广场舞竞赛规则》(年1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排舞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年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二)排名方式
主办方将按比赛项目(广场舞、排舞)及组别(群众组、家庭组)对所有参赛视频进行分类,组织裁判员进行评分。评分采用10分制,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队参赛项目最终得分按照裁判评分占80%、网络点赞得票排名占20%的得分之和进行排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奖励办法
大赛共设一等奖10名,每队奖金元;设二等奖20名,每队奖金元;设三等奖名,每队奖金元;按比例设优秀奖,每队奖金元;并设优秀组织奖。以上奖项均颁发牌匾、证书。此外,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将在广西云客户端、广西广电网络互动电视广场舞专区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
各比赛项目获奖队伍评定后,组委会将通过抖音私信通知获奖队伍。获奖队伍在接到私信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全体队员签字的《参赛信息登记表》(附件3)、《承诺免责书》(附件4)扫描电子版、全队集体造型合影照片(不小于1.5MB,分辨率不低于万像素),发送至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gxwlg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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