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大观园中一朵璀璨的鲜花。
编者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中国智慧,承载着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精神,它所蕴涵的独特民族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散发着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如今,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非遗”之花的每一次盛放,都让世界为之惊艳。特此,手工艺学院推出《对话非遗文化》栏目,一起丈量“非遗”的维度,感受“非遗”之美。
现在让我们一起走进《对话非遗文化》第一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的分类
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如下定义: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公约》中的分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如下定义,在本公约中: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按上述第(一)项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中的分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五个门类的名称在年有所调整,并沿用至今。十大门类分别为:
(一)民间文学;
(二)传统音乐;
(三)传统舞蹈;
(四)传统戏剧;
(五)曲艺;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七)传统美术;
(八)传统技艺;
(九)传统医药;
(十)民俗。
制作:董丽君
责编:戚幸怡
终审:手工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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